Abstract
隨著唐宋變革時期貨幣經濟高漲而確立的商稅制度,是當時統治者嘗試對流通商品收稅的突出現象,也為探討傳統中國政府和市場關係提供了重要材料。中國宋史學界對此的主流解釋仍受馬克思主義史觀的影響,將宋代商稅、明代鈔關和晚清釐金之前後出現,視為對應商品經濟演進而產生的從低級到高級的一個完整發展序列,忽略了國家作為徵稅主體所起的主動作用,也因此多將宋朝包括商稅在內的間接稅視為苛稅。本文利用晚清釐金制度與北宋商稅制度比較來測試這一假說,結果不能成立。而傳統中國社會內部市場發展和國家財政之關係,也遠較學者想像的複雜。以商稅為代表的宋代間接稅制度之確立,意味著一種新型的國家與市場關係開始出現在中國歷史上,在世界史上也是前所未見。商稅中的住稅(銷售稅)以城市消費為背景,過稅(流轉稅)則是以流通商品為對象,尤其針對長途貿易的物品。從制度比較和數據分析上看,北宋商稅和晚清釐金極為相似,通過比較就會發現以市場為基礎的稅收制度,確實有必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監管網路,輔之以組織和技術方面的手段。
| Original language | Chinese (Simplified) |
|---|---|
| Pages (from-to) | 145-249 |
| Journal | 臺大歷史學報 |
| Volume | v. 52 |
| DOIs | |
| Publication status | Published - Feb 2013 |
Keywords
- 商稅
- 釐金
- 流通稅
- 榷茶
- 長途貿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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